新冠疫情防范通知
全球新冠疫情形势依然严峻,我国部分地区也出现了零星散发病例和局部聚集性疫情,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当前疫情形势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最新通报,截至2023年11月15日24时,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1568例,其中境外输入病例58例(广东18例,上海12例,福建8例,北京7例,四川5例,浙江3例,江苏2例,山东2例,云南1例);本土病例1510例(广东723例,河南157例,重庆119例,内蒙古110例,北京97例,四川72例,山西53例,新疆34例,云南30例,陕西28例,浙江20例,山东19例,黑龙江15例,福建13例,湖南12例,辽宁10例,江苏9例,湖北8例,贵州7例,上海6例,安徽5例,河北4例,天津3例,江西3例,西藏2例,海南1例,宁夏1例)。
截至11月15日24时,据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现有确诊病例16280例(其中重症病例34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258678例,累计死亡病例5226例,累计报告确诊病例280184例,现有疑似病例3例,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10580198人,尚在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167015人。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无症状感染者16248例,其中境外输入129例,本土16119例(广东3541例,河南3477例,重庆2764例,内蒙古1357例,新疆847例,甘肃753例,河北555例,黑龙江517例,陕西441例,青海399例,山西376例,北京326例,四川289例,湖南249例,云南222例,山东209例,江苏194例,湖北183例,天津182例,广西162例,浙江161例,宁夏154例,贵州147例,辽宁143例,吉林134例,江西109例,上海105例,安徽101例,福建92例,海南35例,西藏12例,兵团4例)。
重点地区疫情数据
以广东省为例,2023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期间,广东省累计报告本土确诊病例723例,无症状感染者3541例,其中广州市报告确诊病例587例,无症状感染者2924例;深圳市报告确诊病例68例,无症状感染者324例;佛山市报告确诊病例32例,无症状感染者156例;东莞市报告确诊病例18例,无症状感染者89例;其他地市报告确诊病例18例,无症状感染者48例。
北京市在11月1日至11月15日期间,累计报告本土确诊病例97例,无症状感染者326例,其中朝阳区报告确诊病例38例,无症状感染者142例;海淀区报告确诊病例22例,无症状感染者68例;丰台区报告确诊病例15例,无症状感染者53例;其他区报告确诊病例22例,无症状感染者63例。
重庆市在同期报告本土确诊病例119例,无症状感染者2764例,其中渝北区报告确诊病例38例,无症状感染者987例;九龙坡区报告确诊病例25例,无症状感染者654例;江北区报告确诊病例18例,无症状感染者432例;其他区县报告确诊病例38例,无症状感染者691例。
疫情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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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人员流动管理:请广大市民非必要不前往高风险地区,确需出行的,请提前了解目的地疫情防控政策,做好个人防护,来自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应主动向社区报备,配合做好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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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重点场所防控: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宾馆酒店、餐馆、影院、KTV、网吧、健身房等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测温、扫码、戴口罩、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旅游景区、影剧院、娱乐场所等要实施"限量、预约、错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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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个人防护:请广大市民继续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养成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的卫生习惯,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应佩戴好口罩,及时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就医过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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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疫苗接种: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控制新冠肺炎传播的最经济、最有效、最方便的措施,请符合接种条件的市民积极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尤其是60岁以上老年人和有基础性疾病的人群,应尽快完成全程接种和加强免疫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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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聚集性活动管理:按照"非必要不举办"原则,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按照"谁举办、谁负责"原则,制定疫情防控方案,落实扫码登记、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措施。
应急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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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流调溯源:一旦发现疫情,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迅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精准划定风险区域和风险人员,严格落实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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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隔离管控:对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实施定点医院隔离治疗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密切接触者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次密切接触者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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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核酸检测:根据疫情形势和流调情况,科学划定核酸检测范围,确保重点区域、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全覆盖,必要时开展多轮次核酸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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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医疗救治:统筹调配医疗资源,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加强发热门诊管理,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防止院内交叉感染。
健康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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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佩戴口罩:在人员密集的封闭场所、与他人近距离接触时佩戴口罩,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在密闭公共场所工作的营业员、保安员、保洁员、司乘人员、客运场站服务人员、警察等人员以及就医人员等要佩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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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人员聚集:注意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减少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减少参加聚集性活动的人员,尽量不前往人员聚集场所尤其是密闭式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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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通风消毒:室内经常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公共场所、场站码头、公共交通工具要落实日常清洁、消毒等卫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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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健康素养:养成"一米线"、勤洗手、戴口罩、公筷制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
咨询与帮助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请拨打以下电话:
- 疫情防控咨询热线:12345
-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地疾控中心电话
- 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各地指定发热门诊电话
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屏障,守护好我们共同的家园。
特此通知。
XX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3年11月16日
(注:以上数据为模拟数据,仅供参考,实际数据请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