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法律体系的根本差异
这是两者最根本的区别,决定了法律的几乎所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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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征 | 新西兰 | 中国 |
|---|---|---|
| 法律体系 | 普通法系 | 大陆法系 |
| 核心渊源 | 判例法,法官的判决不仅解决当前案件,其确立的原则和推理对后续类似案件具有约束力,法律主要来源于法院的判例。 | 成文法,法律主要来源于由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法官的主要职责是适用和解释成文法,而不是创造法律。 |
| 法律思维 | 归纳式,从具体案件的判决中,归纳出普遍的法律原则和规则。 | 演绎式,从抽象、普遍的法律条文出发,将其应用于具体的案件事实,得出判决结论。 |
| 法官角色 | 造法者,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尤其是在填补法律空白或解释法律时,其判决本身就在创造法律。 | 法律的执行者,法官严格依据现有法律条文进行裁判,其自由裁量权相对较小,不能“造法”。 |
法律渊源的差异
法律渊源是指法律规则的具体表现形式。
| 特征 | 新西兰 | 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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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宪法 | 《1986年宪法法案》,该法案由多个文件组成,包括《新西兰法案》、《权利法案法案》等,确立了新西兰的君主立宪制和议会主权,其特点是不成文宪法,没有一部单一的、全面的宪法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一部成文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所有法律的“母法”,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
| 立法机构 | 议会,议会拥有至高无上的立法权,法律形式为 Act of Parliament (议会法案)。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其常委会在人大闭会期间行使部分立法权,法律形式为 法律。 |
| 司法判例 | 正式的法律渊源,上级法院(尤其是最高法院)的判例对下级法院具有约束力,遵循先例是基本原则。 | 非正式的法律渊源,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对下级法院审理类似案件具有重要的参考和指导作用,但不具有严格的法律约束力,下级法院“应当参照”审理,但并非必须遵循。 |
| 国际法 | 被直接采纳,新西兰议会可以通过立法将国际法(尤其是条约)直接纳入国内法,使其在国内法院具有直接效力。 | 转化适用,国际条约(如《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需要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批准,并由国内立法机关制定相应的国内法才能在国内适用,不能直接适用。 |
司法体系的差异
司法体系的结构和运作方式也大相径庭。
| 特征 | 新西兰 | 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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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结构 | 单一制,全国只有一个统一的司法系统,从下到上依次为:地方法院、高等法院、上诉法院、最高法院(2004年成立,取代了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的职能)。 | 层级制,法院分为地方人民法院(基层、中级、高级)和专门人民法院(如军事法院、海事法院),最高法院是最高人民法院,位于顶端。 |
| 陪审团制度 | 有陪审团制度,在高等法院审理的严重刑事案件(如谋杀罪)中,案件事实由12名陪审团成员决定,法官只负责适用法律。 | 无陪审团制度,所有案件(包括刑事案件)都由法官(或合议庭)审理并作出判决,人民陪审员制度存在,但作用和地位与普通法系的陪审员完全不同,主要参与事实认定,且通常与法官组成合议庭共同审判。 |
| 司法独立性 | 高度独立,法官的任命有严格的程序,一旦任命,除非因严重不当行为,否则不能被免职,其薪酬由法律保障,不受行政干预。 | 原则独立,但受党领导,宪法规定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同时,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根本政治原则,司法工作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进行。 |
| 法律职业 | 法律职业共同体,律师、法官、检察官在培训、职业伦理和思维方式上高度同源,流动性较大(律师和法官角色可以互换)。 | 职业分化,律师、法官、检察官的培养路径和职业体系相对独立,界限分明,相互转换的渠道较少。 |
具体法律领域的差异
这些宏观差异体现在具体法律领域,导致处理方式截然不同。
| 领域 | 新西兰 | 中国 |
|---|---|---|
| 刑事司法 | 对抗制,检察官和律师在法官面前进行平等的对抗,法官作为中立的裁判者,证据规则严格(如传闻证据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被告享有广泛的沉默权。 | 职权主义,法官在庭审中扮演更积极的角色,负责调查事实、询问证人,检察官代表国家进行公诉,虽然近年改革引入了对抗制元素,但整体上仍由法官主导庭审。 |
| 民事司法 | 对抗制,当事人双方及其律师主导案件进程,负责收集和出示证据,法官的主要角色是主持程序、适用法律并作出裁决。 | 混合制,同样强调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但法官有权依职权调查取证,对案件事实的查明负有更大责任。 |
| 商业/合同法 | 高度自由和灵活,合同法遵循“契约自由”原则,只要不违反公共政策,合同内容高度自由,商业判例法非常发达,为复杂交易提供了丰富的规则。 | 强调成文法和监管,合同法以《民法典》为核心,强调公平、诚信等原则,政府在经济活动中扮演着更强的监管角色,许多行业有严格的准入和审批制度。 |
| 知识产权法 | 法律体系成熟,保护力度强,对专利、商标、版权的保护非常完善,并且与国际高标准(如《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接轨。 | 发展迅速,保护力度不断加强,法律体系日趋完善,但在执法、司法实践以及保护水平上,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差距,尤其是在侵权行为的认定和赔偿金额方面。 |
| 土地所有权 | 普遍为永久产权,私人可以拥有土地的Freehold(永久产权),这是最常见的形式,政府(Crown)拥有大部分土地,可以出售或租赁。 | 土地国有或集体所有,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或企业只能获得土地使用权,通过出让、划拨等方式获得,并有一定年限(如住宅70年,商业40年)。 |
法律文化和哲学的差异
这是更深层次的差异,影响了法律在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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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征 | 新西兰 | 中国 |
|---|---|---|
| 法律文化 | 个人主义,法律的核心是保护个人权利和自由(如言论自由、隐私权),司法程序注重程序正义。 | 集体主义,法律更强调社会秩序、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个人权利的实现不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 纠纷解决 | 偏好司法途径,诉讼是解决纠纷的主要和正式途径,律师文化盛行。 | 多元化解决,除了诉讼,还非常重视调解 和 仲裁,尤其是在民事和商业纠纷中,这与中国传统的“和为贵”思想有关。 |
| 法律透明度 | 高度透明,法院判决、议会法案、政府决策等公开信息非常容易获取。 | 透明度逐步提高,政府信息和司法公开近年来取得了巨大进步,但与新西兰相比,仍存在一些不透明领域,尤其是在涉及国家安全和重大社会稳定的案件中。 |
新西兰和中国法律体系的核心区别在于:
- 新西兰是普通法系,以判例为基础,法官在法律发展中扮演核心角色,程序正义和个人权利至上。
- 中国是大陆法系,以成文法为基础,法官是法律的执行者,法律更强调社会秩序和集体利益,并受到党的领导这一根本政治原则的深刻影响。
对于在新西兰的中国公民或企业而言,必须摒弃“法律条文就是一切”的思维,要理解判例的重要性,并尊重其对抗式的司法程序,而对于希望进入中国的新西兰实体,则需要深入研究其庞杂的成文法体系、复杂的监管环境以及独特的商业文化。
